殯葬百科

撥打24小時服務專線 08006160060923123346,福元儀典的專業禮儀人員會立刻與您聯絡並協助規劃治喪流程及提供諮詢服務,詳細告知家屬應準備與注意事項。

相片,臨終時穿著衣服準備內外衣褲各一套、紙尿褲、襪子、鞋子以備臨終時換上

準備身份證,申請死亡證明書。如需住院證明,則申請乙種診斷書。
遺體運送流程:由醫院太平間人員簽收後交給家屬,遺體送至殯儀館。

紀錄往生時間,準備一份證明疾病末期的乙種診斷書或醫院病例摘要,以便給開立死亡診斷書的醫師參考。

上班時間聯絡衛生所醫師,或附近診所醫師,至家中相驗,開立死亡診斷證明書。

往生者死亡證明書:大約需要 10 份;診斷書:依個人保險項目而定

  1. 稟報家中神明及祖先,家人某某人因什麼原因逝世,服喪期間依禮節不便祭拜,待出殯圓滿後再恢復正常祭拜,稟告完將神明桌燈關閉,並且停止祭拜。
  2. 請將家中的門聯春聯撕除。
  3. 佩帶孝誌時,以亡者的性別分來區分左右兩邊,男左女右,切勿佩帶錯誤,靈堂所在地應將孝誌佩帶起來,離開靈堂時可把孝誌暫時放置靈桌上,切勿佩帶孝誌外出與人做接洽會面事宜,以免使人感到穢氣。
  4. 治喪期間,不穿著鮮豔衣物如紅色。應穿著素色衣服,如白色、黑色,禁進出聲色場所,停止所有愉樂活動,保持喪家應有悲傷氣氛,直到喪禮結束。
  5. 依傳統習俗,為父母、祖父母等長輩服喪,在出殯前不剪髮,不刮鬍鬚,不化妝,不剪指甲以素容表達對親人逝世的悲痛。若因工作需求可稍做修剪。
  6. 治喪期間,不參加紅、白事,不進寺廟,不祭拜神明菩薩,也不進其他親友家裡。
  7. 有親友親至靈堂弔唁,應由孝眷點香後遞交親友上香。祭拜時應向亡者秉報上香者姓名身分。親友上香畢,應恭敬接香並插香爐中後向來祭拜之親友答禮致謝。
  8. 停靈期間直到出殯告別式之後,凡親友前來捻香祭拜。辭送時都不可說「再見」,以免不吉利,現在多半都是用感恩、慢走或點頭來表示敬意。
  1. 修剪頭髮、指甲,恢復日常的儀容修整。
  2. 打開神明桌燈,上香稟報家中神明祖先家人某某人後事已圓滿,恢復正常祭拜。
  3. 若有將牌位請回家中安位,需早晚上香、初一十五拜飯,至對年合爐為止。
  4. 家中有新亡尚未對年前,在一年內的節日需提前祭拜新亡(如:過年、清明、端午、中元、重陽等),節日當天在照常祭拜祖先。
  5. 第一年需準備蛋糕祭拜生日忌,第二年開始則祭拜忌日。
  6. 一年內不參加婚喪喜慶(禮到人不到)。
  7. 百日為逝世後的第一百天(逝世當天為第一天),可自行祭拜也可安排宗教師誦經。
  8. 對年為逝世後的一週年(以農曆為主,遇閏月則提早一個月為對年),對年可自行祭拜也可安排宗教師誦經。
  9. 對年後則可擇日合爐,對年當天若適宜合爐,則可以同一天進行,若不適宜,需另行擇日。

環保自然葬的概念在國外行之有年,當人死亡後,以火化的方式將遺骸燒成骨灰,不過不立墓碑、不造墳墓,也不會放進靈骨塔,不做永久的設施,讓遺體回歸大地,避免環境破壞、節省土地資源,達到生態環境的永續發展。

環保葬又分為:樹葬、花葬、海葬、灑葬和植存,以自然景觀代替過去的墓碑和墓園,讓死亡不再只有哀傷的情緒,雖然沒有替逝者留下實體的實體居所,不過卻達到了「回歸大地」,也能減少傳統喪禮、祭拜造成的環境破壞。

⼀、申請條件:
在國⺠年⾦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可以由「⽀出殯葬費的⼈」請領喪葬給付。

⼆、申請期限:
被保險⼈死亡次⽇起算5年內。

三、準備⽂件:
(1)國⺠年⾦喪葬給付申請書。
(2)申請⼈(⽀出殯葬費的⼈)⾝分證正反⾯及存摺封⾯影本。
(3)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4)除⼾證明:載有死亡登記⽇期的⼾⼝名簿影本。
(5)⽀付殯葬費的證明⽂件正本。

備⿑以上⽂件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段42號「勞保局國⺠年⾦組」或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申請條件:
公費安養榮⺠(含⼤陸探親死亡安養榮⺠)其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家屬、五親等內⾎親或姻親可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死亡⽇起1年內。

三、準備⽂件:
1. 申請⼈⾝分證明及存摺影本。
2. 亡故榮⺠⼾籍資料證明⽂件(需有死亡記事)。
3. 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
4. 備⿑⽂件向各榮⺠之家或各縣市榮⺠服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勞⼯保險被保險⼈本⼈死亡/勞⼯保險被保險⼈家屬死亡

⼆、喪葬津貼:

  1. 被保險⼈在保險有效期間因傷病或職業傷害/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出殯葬費之⼈」提出申請,請領喪葬津貼5個⽉。
  2. 被保險⼈遺屬若不符合請領遺屬年⾦或遺屬津貼的條件,或無遺屬,可由「⽀出殯葬費之⼈」申請,請領喪葬津貼10個⽉。

三、勞⼯保險被保險⼈家屬死補助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當⽉起前6個⽉之被保險⼈平均⽉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1. ⽗⺟、配偶死亡:3個⽉。
  2. 年滿12歲之⼦女死亡:2.5個⽉。
  3. 未滿12歲之⼦女死亡:1.5個⽉。

四、申請期限:
⾃得請領⽇起5年內。

五、準備⽂件:

  1. 勞⼯保險被保險⼈本⼈死亡
    (1)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3)除⼾證明:載有死亡⽇期的全⼾⼾籍謄本及請領⼈現住址⼾籍謄本(於死者死亡⽇期之後申請)。
    (4)殯葬費⽤⽀出單據或證明⽂件。
    ※若⽀出殯葬費之⼈為當序受領遺屬年⾦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2. 勞⼯保險被保險⼈家屬死亡
    (1)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申請即可)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3)載有死亡登記之⼾⼝名簿影本,及被保險⼈⾝分證或⼾⼝名簿影本。
    (4)備⿑以上⽂件寄/送件到:勞⼯保險局。

※持有⾃然⼈憑證者,可利⽤本局網站「個⼈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edesk.bli.gov.tw/na/ 申請,不需填寫書⾯申請⽂件郵寄或親送。

⼀、申請條件:
被保險⼈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可由「⽀出殯葬費之⼈」申請。

⼆、申請期限:
⾃被保險⼈死亡當⽇起2年內。

三、準備⽂件:

  1. 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經辦⼈及請領⼈印章)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被保險⼈姓名之⽀出殯葬費⽤證明⽂件(如治喪費⽤開⽀單據,抬頭請填申請⼈姓名)。
  4. 若是配偶或⼆等親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件,可免附⽀出殯葬費⽤證明(養⼦女請領,要附記載有收
    養⽇期登記之⼾籍資料)。
  5. 被保險⼈⼾⼝名簿影本(記事請勿省略)

四、注意事項:

  1. 如使⽤不同⼾親屬⼟地加保,另⾏檢附⼟地所有權⼈現住⼈⼝⼾⼝名簿影本(含記事)及加保農地的⼟地資料/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件。
  2. 申請農保喪葬津貼,請檢附新式⼾⼝名簿影本,毋須檢附⼾籍謄本。